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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7月1日前将完成钢铁行业排污权核定

出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04 09:37:27
摘要: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7月1日前,完成钢铁等4个重点行业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初次核定

发布的消息显示,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7月1日前,完成钢铁等4个重点行业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初次核定。

年底前,钢铁、水泥、电力、玻璃4个重点行业现有排污单位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完成所有行业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初次核定。

《意见》提出,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污染物为国家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现阶段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对于现有排污单位,环保部门将根据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核定技术规范(行业排污绩效)及企业产能等情况核定和分配初始排污权。

《意见》明确,现有排污单位取得初始排污权,原则上采取定额出让方式。新建项目排污权和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原则上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取得,拍卖底价不低于初始排污权出让标准。有偿取得排污权的单位,不免除其依法缴纳排污费等相关税费的义务。

2016年年底前,河北省所有行业现有排污单位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2017年年底前,将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河北省将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